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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说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05 11:02:16编辑:司空杰贞来源:

导读 今天小编岚岚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说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什么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

今天小编岚岚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说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什么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3、扩展资料: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以下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

4、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5、参考资料:中国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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